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开展职业资格考核,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核所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资格考核结果的凭证和职业资格考核权威性的体现,是表明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工种)所具有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资格凭证,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第四条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分层核发。其中,高级技师证书由部指导中心负责核发,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和技师证书经部指导中心授权由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核发。

第五条  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格式、编码和验印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发[1999]29号《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息产业部信人[1999]148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息产业部信人[2000]18号《关于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六条  证书办理和核发的程序为:各鉴定站或鉴定中心按第五条要求填写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的证书,并分别按等级填写《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由鉴定中心将证书和名册表一同报部指导中心,经部指导中心审核后在证书照片下角处盖部指导中心钢印,然后再返回鉴定中心,由鉴定中心或鉴定站将证书分发鉴定合格人员本人。

第七条  通信行业特有工种各职业均已纳入国家就业准入控制范围,凡是从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有效。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重新换发或补发证书的,应由持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经鉴定中心审核确认后按原证书内容予以办理。

    第九条  职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让、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未按第五条规定填写、编码和验印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律视为无效。

 

证书编码方案

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编码方案和部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我省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编码方案规定如下:

    1、证书编码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代码(黑色字体)+(空格)+4位阿拉伯数字代码(红色字体)。各位数字代码从左到右的含义是:

    (1)第1-2位码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2)第3-4位码为行业代码,取值61,代表通信行业。

3)第5位码为鉴定机构标识代码,取值3,代表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第6-8位码为鉴定机构编码,取001、098、099、100分别代表鉴定中心直属鉴定站(邮电第001站)、海南省邮政局鉴定站(邮电第098站)、海南电信公司海口市鉴定站(邮电第099站)、海南电信公司三亚市鉴定站(邮电第100站)。

5)第9位码为证书类别代码,取值为1-5,依此表示:

1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技能)》

2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能)》

3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能)》

4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5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6)第10-13位码表示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各站分等级分别从0001-9999依此顺序取值。

7)第14位为空格。

8)第15-16位码表示职业(工种)代码。通信行业特有工种代码见附件一。

9)第17-18位码为省份识别码,海南省取值为21。

2、换证或补证的证书编码按原证书编码。

3、编码举例:见附件二。

证书填写格式

    1、证书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证书填写的各项内容(文字和数字等)一律采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字体均为仿宋小四号字体。不得擅自更改、涂改,否则视为证书无效。

2、证书照片处须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黑白照,照片下角处须加盖部指导中心专用钢印。

3、发证机关(印)处盖“信息产业部人事司通信技能鉴定专用章”(套印)。

4、出生日期处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应填写4位数字。

5、文化程度处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等。

6、发证日期处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应填写4位数字。发证日期是职业资格证书生效日期。

7、证书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按证书编码方案填写。

8、身份证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9、职业(工种)按附件一的名称填写。

10、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根据百分制成绩填写。评定成绩处填写合格、良好、优秀,其中合格成绩为60-79分,良好成绩为80-89分,优秀成绩为90-100分,以两项成绩的最低成绩为准。

11、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盖“信息产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专用章”。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应填写4位数字。

12、复核记录各项内容参照上述要求填写。

 附件一   

通信行业特有工种(专业)代码目录

代码

职业(工种)名称

代码

职业(工种)名称

代码

职业(工种)名称

01

邮电营业员-邮政营业员

20

报刊零售员

41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01

邮电营业员-

长途电信营业员

21

集邮业务员

42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01

邮电营业员-市话营业员

22

邮政业务档案员

43

市话测量员

02

邮件分拣员

23

电报投递员

44

电力机务员

03

邮件接发员

24

电信册报员-

长途电信册报员

45

长途线务员

04

邮件转运员

24

电信册报员-

市内电话册报员

46

电缆线务员

05

火车.轮船邮件押运员

25

电子信函业务员

47

市话线务员

06

汽车邮件押运员

26

报务员

48

机线员

07

邮政投递员

27

话务员

49

天线线务员

08

机要营业员

28

长途话务员

50

光通信机务员

09

机要分拣员

29

查号话务员

51

数据通信机务员

10

机要投递员

30

传真值机处理员

52

邮电业务营销员-

邮政业务营销员

11

国际邮电营业员-

国际邮政营业员

31

国际报务员

52

邮电业务营销员-

电信业务营销员

11

国际邮电营业员-

国际电信营业员

32

国际话务员

53

移动通信机务员-

移动电话机务员

12

国际邮件分拣员

33

无线寻呼话务员

53

移动通信机务员-

无线寻呼机务员

13

国际邮件接发员

34

邮政机务员

54

光缆线务员

14

特快专递业务受理员

35

电报机务员

55

用户终端维修员

-电话机维修员

15

邮政储蓄业务员

36

电报自动交换机务员

55

用户终端维修员-

移动电话机维修员

16

汇兑检查员

37

短波通信机务员

55

用户终端维修员-

无线寻呼机维修员

17

汇兑稽核员

38

微波通信机务员

55

用户终端维修员-

用户传真机维修员

18

报刊发行员

39

卫星通信机务员

56

特快专递邮件分拣员

19

报刊分发员

40

载波通信机务员

57

国际汇兑员

 

附件二

 

编码举例:

1:

2001年由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属鉴定站(邮电001站)鉴定合格所颁发的第5号初级技能无线寻呼话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码如下:

0161300110005 3321

1-2位:年份代码取01)(第3-4位:通信行业代码取为61)(第5位: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代码取为3)(第6-8位:鉴定站编号取鉴定中心直属鉴定站为001)(第9位:证书类别代码取初级技能等级为1)(第10-13位:证书核发顺序编码取第5号证书为0005)(第14位:空格)(第15-16位:职业(工种)代码取无线寻呼话务员为33)(第17-18位:省份识别码取海南省代码为21)

2:

2002年由海南电信公司海口市鉴定站(邮电099站)鉴定合格所颁发的第121号中级技能市话线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码如下:

0261309920121 4721

1-2位:年份代码取02)(第3-4位:通信行业代码取为61)(第5位: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代码取为3)(第6-8位:鉴定站编号取鉴定中心直属鉴定站为099)(第9位:证书类别代码取中级技能等级为2)(第10-13位:证书核发顺序编码取第5号证书为0121)(第14位:空格)(第15-16位:职业(工种)代码取市话线务员为47)(第17-18位:省份识别码取海南省代码为21)

 

附件三

技师(业务师)评聘范围和职务名称

评聘范围

职务名称

(技师)

职务名称

(业务师)

代码

邮电营业员-邮政营业员(初.中.高)

 

邮电营业

 

邮电营业员-长途电信营业员(初.中.高)

 

邮电营业

 

邮电营业员-市话营业员(初.中.高)

 

邮电营业

 

邮件分拣员(初.中.高)

 

邮政综合

 

邮件接发员(初.中.高)

 

邮政综合

 

邮件转运员(初.中)

 

 

不设

火车.轮船邮件押运员(初.中.高)

 

邮件运输

 

汽车邮件押运员(初.中)

 

 

不设

邮政投递员(初.中)

 

 

不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