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资格考核考生须知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鉴定考核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2、准考证应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3、考生应于考试开考前15分钟经监考或考评人员检验准考证及身份证后进入考场或操作工位,对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调整座位或操作工位;应将证件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才能交卷退场。
4、考生只能携带允许带入的文具或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带入考场的BP机、手机必须置于关机状态,在考场内使用BP机、手机者,以作弊论处。
5、考生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字迹要求清晰整齐,并按规定在试卷或工件上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及考号,不得在试卷或工件上的其它地方作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6、考生如遇试卷印刷不清、分发错误,或考场准备的工具、材料、设备等不妥,可举手向监考或考评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的内容、工艺或操作方法。考试过程中,考生与考务人员一律用普通话问答。技能考核中,考生不得与生产值班人员交谈,否则以作弊论处。
7、在操作技能考核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时刻注意防止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考生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8、考生必须听从监考或考评人员的调度安排,独立完成考核内容,严禁考试作弊。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在允许带入考场的任何物品上或手、脚以及其它地方写有文字或公式等,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互相抄袭或核对答案,不准夹带、换卷、传递纸条,不得冒名顶替,凡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均以作弊论处。传递文具或工具等必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同意。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生交卷前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9、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起立退场,必要时需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登记后方可退场,继续答题或操作者其成绩无效。考生不得将试卷、试题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10、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监考或考评人员视情节分别对其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考生作弊成绩按零分计等处理意见。对无理取闹拒不听从监考或考评人员劝告和管理的,取消本次鉴定资格。
(2001年8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