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资格考核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省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职业资格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认定本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考核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考核: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学徒期或见习期、试用期满者。
2、技校、中专毕业生。
3、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者。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考核:
1、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年限满4年以上者。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者。
3、技校、中专毕业生,工作年限满4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者。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考核:
1、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年限满6年以上者。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工作年限满4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者。
3、技校、中专毕业生,工作年限满8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者。
二、申报晋升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考核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中级职业资格考核:
1、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者。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者。
3、工作年限满11年以上,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者。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高级职业资格考核:
1、工作年限满15年,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者。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6年者。
3、工作年限满18年以上,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年限满2年以上者。
三、申报转岗职业资格考核条件:
(一)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因职业(工种)变动转岗,可按原证书技能等级申报新职业(工种)同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考核。
(二)通过转岗考核并取得新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凡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考核。
(三)工作年限、本职业(工种)年限和不同职业(工种)年限均可累加计算。
四、申报技师(业务师)和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职业资格考核条件:
(一)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可申报技师(业务师)职业资格考核:
1、取得高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
3、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
(二)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可申报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职业资格考核: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2、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能力,能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
3、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4、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合理化建议、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5、具有培养高级技能人员和技师的能力,有组织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的能力。
五、特别晋升条件
1、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奖)称号者;在部(省)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6名者;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部(省)级以上颁发成果证书者;或获得部(省)级以上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者称号并保持荣誉者;经单位推荐,由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越级申报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考核。
2、参加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或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或参与的技术比赛中取得前3名者;或获得集团公司一级组织的技术练兵、技术比赛取得前3名者;经单位推荐,由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直接申报上一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考核。
六、其他
(一)本申报条件自2001年8月1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申报条件为准。
(二)本申报条件由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2001年8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