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期通信话务从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信息产业部人[2000]54号、信部人函[2001]314号文件规定,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已于2001年9月28日举办了第一期通信话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现决定举办第二期通信话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资格考核对象:

全省范围内凡从事通信话务(含信息话务、查号话务、无线寻呼话务、小交换机话务等)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均必须参加鉴定考核。

二、关于职业资格等级:

此次只对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话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具体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 报名安排:

1、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各单位(或个人)到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此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www.hnca.gov.cn),并按《职业资格考核报名须知》(附件2)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报名。

2、 报名时间:2001年10月10日至30日。

3、 报名地点:海口市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510房海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4、培训时间:200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鉴定考核时间:200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除海口市地区外,各市县报考人员可以邮寄的方式报名或电话报名。

7、具体报考详情可上网查询。网  址:www.hnca.gov.cn

四、 有关费用:

费用收取标准:报名费20元、 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收取,每人2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鉴定费:初级280元、中级350元、高级420元。

联系人:龙若,联系电话:65397668。

  :www.hnca.gov.cn

 

                                                     二OO一年十月十日

 

 
首 页 管理职责 办事程序 政策法规 电信资费 服务监督 统计信息 通信技术 电信社区

建议使用800×600像素查看

如有关于本站点的问题或建议,请向csr@hnca.gov.cn发邮件。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8号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97166  E_mail:hnca@hn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