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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部分电信资费调整的通知
各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经五月十七日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省部分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固定本地电话资费调整标准
1、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调整为:省会城市(海口含府城)20元/月,各市县15元/月,农村电话10元/月,办公电话30元/月。
2、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调整为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为0.11元/分钟。
3、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调整为0.40元/分钟。
4、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资费标准调整为: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为0.20元/分钟。
5、拨号上网通信费调整为0.02元/分钟。
二、我省固定本地电话资费调整执行时间
我省固定本地电话资费调整自2001年5月21日零时起执行。
三、电信资费调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各电信运营企业一定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本次资费调整的各项工作,确保资费调整顺利进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在执行新资费调整的同时,在营业场所张贴资费调整通告,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注意市场物价动向,加强监测,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