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清[1999]902

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为了解决目前电信资费标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及信息产业的发展,现对部分电信资费做如下调整:

一、     降低因特网业务资费。取消拨号上网的网络使用费和通话费分段计收的办法。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按4/小时收取,拨号上网的通话费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减半收取;中国电信以外的信息服务提供商(ISP)对用户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     取消对“2M”及“2M”以上速率数字电路的租用限制,由只租给基本电信业务运营者扩大到全体用户,同时制定“2M”以上速率数字电路的试行资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     规范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收取标准,现行标准高于300/线的,一律降到300/线以内,现行标准低于300/线的,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严禁借机涨价。

本通知1999111日起执行。考虑到计费软件的修改十分复杂,因特网拨号上网通话费的调整自1999121日起执行。

附件:2M2M以上速率数字电路资费表

2M2M以上速率数字电路资费表

速率

本地网营业区内

本地网营业区间

省内

省际800公里以内

省际800公里及以上

2Mbps

5810

10000

14180

25340

31710

8Mbps

20920

36000

51050

91220

114160

34Mbps

75310

129600

183780

328390

410980

155Mbps

271120

466560

661610

1182200

147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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