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清[2000]136号
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的请示》(中国联通[1999]48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考虑到你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试运营期间的具体状况,同意试运营期间你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执行以下资费标准;
第一级:省内空间直线距离300公里及以内的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40元;
第二级:省内空间直线距离300公里以上的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50元;
第三级: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及以内的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第四级: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以上的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80元。
优惠时段按照国家规定时段(不包括九州夜话)执行,即:每日21:00至次日7:00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00至24:00。优惠时段资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以上资费标准自试运营之日起试行4个月。
二、
你公司国内长途资费试行期满后,正式运营资费标准需恢复到低于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10%。按照以上四级划分,具体标准分别为每分钟(考虑到计费简便,尾数保留到角)0.50元、0.60元、0.70元、0.90元。
三、
为保证国家资费政策的严肃性,避免在长途通信市场出现价格战,在联通公司长途资费试行期间,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各级运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严禁乱降价,扰乱电信市场秩序。
二OOO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