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对中国电信集公司
《关于出租光芯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请示》的批复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出租光芯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请示》(中国电信资费[2000]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出租光芯业务的资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租长途光芯资费方案
(一) 连接费(一次性收费)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报当地电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二) 月使用费
1、光缆芯线(不含海缆)
按不同地理位置和施工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三档:
一档:每对芯公里:1500元/月
二档:每对芯公里:1000元/月
三档:每对芯公里:800元/月
以上标准适用于省内长途光芯和省际长途光芯出租。
2、海缆芯线
每对芯公里:4000元/月
各省可根据当地网络资源及用户需求的具体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优惠20%。
二、
出租本地光芯业务
由于各地光缆建设成本相差较大,资源状况及用户需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资费标准由当地电信企业按新业务提出方案报当地电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此资费标准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一年。试行期间,各地区要认真收集业务发展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将试验结果报信息产业部。
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