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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631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3家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第一批通过该项资质审查的有1家企业(详见附件)。现予以发放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方可进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活动。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一、二、三(对应甲、乙、丙)级,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附件: 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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